近日,河南省審計廳正式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項目管理的若干規定》。該《若干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審計行為,明確審計各環節職責,提升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和保障作用。
《若干規定》在制定過程中,嚴格遵循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家審計準則的有關要求,充分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緊密結合現階段審計工作實際,進行了多次補充、調整和完善。共分五個部分,對審計實施方案管理、審計現場管理、復核審理工作、審計業務會議制度、審計整改跟蹤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一是重視審計實施方案管理。明確了審計實施方案應當經審計組組長、業務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廳領導逐級審定,報法規處備案;多部門(單位)參加項目的工作方案、新開展項目的審計實施方案還應當經審計業務會議或受委托的主管廳長主持的相關部門(單位)參加的會議審定。實行審計任務清單制度,要求審計組組長根據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組織編制審計任務清單。
二是強化審計現場管理。嚴格控制審計組人員數量,對審計組總人數、借用人員占審計組總人數的比例進行了控制。落實審計公示制度,要求所有項目應當在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公示。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編制與審核,對審計底稿編制范圍、底稿審核時限、審計組長底稿由誰審核等問題,予以了明確。明確審計組會議制度,要求審計組適時召開會議,對審計實施方案變更、審計發現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處理、審計報告起草、以及廉政、安全、保密等事項進行研究。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規定了逐級請示匯報原則,同時也規定了對重大事項,審計人員可以越級請示報告。
三是規范復核審理工作。規范二次復核審理程序,特別要求在第二次復核審理時,重點關注審計業務會議決定的事項變更情況,凡是因被審計單位提供新的證據等原因造成審計結論變更的,應經分管廳領導審核,報經主持會議的廳領導核準后,按規定程序辦理。落實集體決策制度,明確要求,業務部門出具的復核意見、法規處出具的審理意見應經處內會議集體研究,并作好會議記錄。
四是完善審計業務會議制度。明確業務部門向業務會議匯報的內容、提交會議審議的材料。規定了法規處起草審計業務會議紀要、審計組根據會議紀要修改起草相關文書的時限要求。
五是加強審計整改跟蹤工作。明確審計整改跟蹤內容,以及審計組、業務部門、法規處在整改中的各自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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