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不斷深化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形成了一系列治國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各級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人員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中心,站在全局的高度謀劃審計工作,深刻認識審計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要適應新常態,踐行新理念,切實發揮審計在推進依法治國、鼓勵創新、推動改革等進程中的重要作用。
一、堅持依法審計、實事求是,維護和促進法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審計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的組成部分,審計監督職責是憲法確立的。審計的依據、程序和標準都是法定的,這就要求審計機關牢固樹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嚴格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履行職責,做到依法審計、實事求是,為維護和促進法治發揮應有作用。
把握好依什么法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當前,在經濟發展新常態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黨領導經濟工作的觀念、體制、方式方法與時俱進。一方面,我國經濟社會形勢發展變化很快;另一方面,有關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完善往往需要一個過程。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一定要處理好嚴格依法與實事求是的關系,嚴格遵循憲法和基本法律法規,以是否符合黨的政策、中央的決策部署和重大改革方向作為審計定性判斷的標準,切不可拿著一些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法規制度去機械比對、生搬硬套。對于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中的具體規定,審計人員要深入理解和把握其精神實質,符合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的,符合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要堅決依照執行。反之,要根據審計情況,積極提出意見建議,促進及時修改完善。
把握好怎么依法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厲行法治作為治本之策,把權力運行的規矩立起來、講起來、守起來,真正做到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審計機關要堅持依法審計,圍繞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兩個重點,始終突出問題導向,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凡是嚴重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凡是重大違紀違法的,凡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置黨紀國法、國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顧的,凡是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重大履職不到位的,凡是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的,凡是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和資源毀損的,必須堅決揭露查處,大力推動整改問責;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貪污腐敗、行賄受賄、失職瀆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違反廉潔從政和廉潔從業規定等問題,要始終堅持“零容忍”。
把握好怎么用法的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用好辯證法,對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進行科學設計和施工,堅持系統的觀點,遵循對立統一規律、質量互變規律、否定之否定規律,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善于把握發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漸進性和飛躍性、前進性和曲折性,善于把握工作的時度效。按照這一要求,審計中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審慎作出結論和處理。要處理好幾個關系:一是故意與過失的關系。對主觀故意引致的問題,要毫不姑息、堅決查處;對工作過失造成的問題,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審慎處理。如果是上級規定不明確或制度過時、不符合實際,被審計單位不得已采取變通舉措產生的問題,應當立足于重點揭示和反映這些制度規定中存在的問題。二是不會與不為的關系。比如,對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政策措施中的不作為、慢作為問題,要分析是主觀上消極松懈、不愿作為,還是認識和適應新常態有個過程不會作為,或者是受到不符合改革發展要求的制度規定等客觀因素的限制、阻礙而不能作為,不能一概而論。三是個人與集體的關系。比如,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應當查深查透,同時要分析判斷是個人問題還是集體違紀違法違規,不能因為一些個人的違紀違法問題就對一個單位全盤否定,更不能因此影響單位正常運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等,要用法律的手段為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堅持鼓勵創新,促進培育發展新動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著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抓住了創新,就抓住了牽動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牛鼻子”。抓創新就是抓發展,謀創新就是謀未來。在審計工作中,堅持鼓勵創新,是審計機關踐行新發展理念、服務“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抓手。對改革發展中的積極探索和創新舉措,凡是有利于調結構、補短板、化解過剩產能的,凡是有利于降低企業成本、提質增效的,凡是有利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凡是有利于擴大有效供給的,凡是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都要堅決促進總結完善,大力推進形成新的制度規范。
要有保護新生事物的強烈意識。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充分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著眼于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放手支持群眾大膽實踐,大膽探索,大膽創新,及時發現、總結和推廣群眾創造的成功經驗,把群眾的積極性和創業精神引導好、保護好。新生事物的出現,必然是對習慣做法、傳統模式、現有制度的突破、超越甚至是顛覆。面對新生事物,一般有兩種態度,一種是一句“不合規矩”,便不問青紅皂白、一棍子打死;一種是細心觀察、謹慎研判,對符合改革總體方向的,小心呵護其成長壯大。審計人員應當選擇后者,切不可固守老思路、老辦法,不能簡單套用原有的制度規定來衡量判斷新情況、處理新問題。
要有識別扶植創新的戰略眼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新發展理念要落地生根、變成普遍實踐,關鍵在各級領導干部的認識和行動。貫徹落實這一要求,在審計中應當多方考量。特別是面對很多處于實施或試行中的新舉措、新辦法,結果和效果尚未完全顯現,怎么才知道其利弊呢?對此,審計人員要加強學習研究,創新思維方式,提高分析研判的能力。一方面,要加強對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最新知識的學習,加快知識更新儲備,提升專業素養;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深入學習研究中央重大政策措施的內容、背景和目的,深刻領會和把握改革方向,了解相關改革的最新進展,真正做到辨別并支持那些符合改革方向的創新舉措。
要有包容創新試錯的責任擔當。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鼓勵基層改革創新、大膽探索作為抓改革落地的重要方法。要積極營造創新文化,既鼓勵創新、表揚先進,也允許試錯、寬容失敗。審計中,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創新大多有一個探索嘗試、厚積薄發的過程,可能會產生一些不可預知的風險乃至失敗。對審計中發現的一些創新事項,要有包容精神,只要創新不違背改革的大原則、大方向,就應積極支持,推動其改進完善,并注意總結經驗,推動形成合理的容錯糾錯機制,促進健全正向激勵機制。
三、堅持推動改革,促進體制機制完善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堅持推動改革,是審計機關踐行新發展理念、服務“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根本保障。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審計機關要更加深刻地理解改革、把握改革,更加主動地適應改革、服務改革。對體制機制性問題,凡是制約和阻礙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凡是制約和阻礙結構性改革推進的,凡是制約和阻礙創新創業、激發活力的,凡是制約和阻礙簡政放權、政府職能轉變的,凡是制約和阻礙轉型升級、提高績效的,都要堅決揭示反映,大力推動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改革已經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進一步深化改革,必須堅定信心、凝聚共識、統籌謀劃、協同推進。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認識我國改革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挑戰,弄清楚整體政策安排與某一具體政策的關系、系統政策鏈條與某一政策環節的關系、政策頂層設計與政策分層對接的關系、政策統一性與政策差異性的關系、長期性政策與階段性政策的關系,及時更新理念、調整思路、擺脫思維定勢,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為推進改革不斷深化作出積極貢獻。
圍繞制度創新聚焦發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的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兩者相輔相成。審計機關要把促進制度創新作為各項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和目標,著力關注體制機制跟不上形勢發展變化需要的問題,及時揭示和反映不合時宜、制約發展、阻礙改革的制度規定。例如對有的地方、部門和單位以“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為由導致資金分散閑置的,不僅要堅決查處,而且要大力促進資金整合、有效使用;對一些部門和領域的具體制度規定沒有及時修改完善從而影響改革進程的問題,積極提出審計建議,推動改革、改進和完善。
發揮審計工作優勢為改革服好務。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入研究各領域改革關聯性和各項改革舉措耦合性,深入論證改革舉措可行性,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關系,使各項改革舉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實際成效上相得益彰。審計機關要充分發揮審計工作地位超脫獨立、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優勢,依托審計項目開展研究型審計。要以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為主線,加強對審計成果的綜合利用和分析,密切關注改革的推進力度和效果,重點關注各領域改革措施不配套、不銜接甚至相互矛盾、抵消等問題,及時揭示制約發展、阻礙改革的重點環節和突出方面,深入分析影響改革推進的根本性和深層次原因,積極提出對策建議,推動各項改革相互促進、整體推進、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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