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配套文件精神要求,試點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管理改革,落實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質量監督要求,強化審計機關內部的分級監督職責,提高對全省審計項目質量的管控,近日,浙江省審計廳制定印發了《加強審計項目分級質量控制的意見》。該《意見》以審計項目質量為核心,以針對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為原則,著力通過理念意識的改變、目標要求的明確、控制內容的劃分、關鍵環節的管控、責任主體的界定、相關制度的完善、審計整改的倒逼推進分級質量控制,以規范操作規避風險、提高效率提升效果。
《意見》明確了分級質量控制的主要內容。分級質量控制包括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質量控制和審計機關內部的質量控制。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質量控制內容主要包括審計項目計劃統籌,同步項目、組織實施項目、授權項目、委托項目的質量管理,重大事項報告管理,審計業務質量檢查等。審計機關內部分級質量控制覆蓋至調查了解、方案制訂、審計實施、結果文書出具、審計整改督查等審計項目全過程以及所有參與人員。
《意見》界定了分級質量控制的責任主體。上下級審計機關之間一般按照實施主體、審計機關內部一般按照崗位職責確定分級質量控制的責任。自行立項并實施項目、全省同步實施項目、授權項目、委托項目,其項目組織方式、項目實施主體、項目管理模式不同,責任主體不同責任大小不一。審計機關內部,負責實施的審計組成員分工不同,責任不同;負責項目管理的部門負責人和審計機關負責人,崗位職責不同,責任大小也不同。
《意見》規定了不同崗位在分級質量控制中的職責要求。審計人員是審計證據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審計組組長是審計組審計報告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業務部門負責人是審計報告代擬稿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審計機關負責人對審定簽發的審計結果文書負責。審計機關負責人重點關注報告反映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方針政策和當前中央精神要求,審慎研判發展創新過程中出現的具體問題的定性和處理,按照“依法審計、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審定審計結論。
《意見》強化了審計方案對分級質量控制的指導控制作用。組織同步項目實施的上級審計機關應當在先行試點的基礎上編制審計工作方案,并要求將審計目標、內容和要求等通過表格形式予以數據化,便于情況、數據匯總。審計實施方案要準確定位審計目標,分析確定對審計目標有重要影響的審計事項,明確審計對象范圍、時間范圍、業務范圍,細化審計內容、重點和措施方法,并要求用“任務清單、問題清單、問題線索清單”管理和控制審計實施現場。
《意見》強化了相關制度對分級質量控制的推進作用。上級審計機關要健全完善審計業務檢查制度,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上報審計結果文書的審核把關、依法履職和“雙報告”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各級審計機關要建立完善審理委員會會議和審計機關審計業務會議制度,制訂或修改完善會議相關操作辦法,對會議的范圍、程序、參會人員、會議材料準備等作出具體規定。市縣審計機關要全面推進審計項目審理工作,不得以審計業務會議、審計機關領導審核、公文核稿代替審理。要配強配齊審理人員,并對審理范圍、方式、程序、內容、重點、審理結果運用等作出明確規定。
《意見》強化了整改督查對分級質量控制中的倒逼作用。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應當把審計整改作為審計質量控制及其價值提升的落腳點和助推器,通過全面落實整改事項全覆蓋掛銷號制度、強化跟蹤檢查等有效措施,積極改變對整改情況了解不全面等影響整改落實效果的現狀,積極主動落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提高審計項目成效。同時,通過整改督查工作,及時發現并反饋審計項目質量管理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倒逼審計質量的提高。
關注立信銳思關注風控在線